各有关单位,各区财政局、燕山财政分局、经济开发区财政审计局: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加快推进银行函证规范化、集约化、数字化建设的通知》(财会〔2022〕39号),强化对银行函证工作的指导,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中国银行业协会制定了《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指引》对银行函证工作中的具体事项予以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以推进会计师事务所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银行函证工作质量和效率。《指引》包括银行函证工作办理说明、银行询证函格式总体说明、银行询证函项目填写说明等内容。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
2024年3月7日